[中]讓一千隻小鳥學會飛的怪怪——藝術家訪談
文:賴閃芳
「一個孩子如果不知道這一切,如果他從來不曾繞著一座雕像轉圈圈,如果他從來不曾用黑色的顏料,在柔軟的白紙上畫來畫去⋯⋯他會像一千隻從來不曾學飛的小鳥一樣傷心。」——Alain Serres,《我是小孩,我有權利參與文化》
作為中女,對於最近年輕一輩流行Y2K服飾我都覺得很驚奇,或許我早就忘記了年輕人的眼中的世界是怎樣,更莫說學前兒童?《怪怪》的對象是0-24個月的幼兒,根據皮亞傑(Piaget)的認知發展理論,此時是成長期的「感知動作階段」,嬰兒在以肢體動作接觸周遭環境的過程中,逐漸認識這個世界。其中可再細分為多個階段,每個階段的身體機能、社交、語言能力及認知有特定發展。在幼兒階段,理解世界方法主要靠五感,其常見行動如吮吸、觀看、抓握和推,所擁有的知識也只限於以上動作所及。語言發展仍在起步,只限於常見的物件單詞如車、狗、花等等。對於劇場常用的手法如明喻或隱喻、燈光的氛圍與涵義等表演形式,近乎零認知。以大人的視角看,是接近純粹的抽象世界。在如此純粹的世界,所有新加入的經驗都是新鮮、驚喜而美麗的。但同時亦挑戰藝術家的想像及個人能力:跟這些剛剛學會行走的觀眾怎樣溝通,他們如何接收劇場的符號?慣常符號壓根兒不適用於幼兒劇場,那麼符號可以是甚麼?《怪怪》的三位藝術家鄧麗薇(Mary)、鄺韻儀(Ronly)及馬師雅(Alice)的策略是怎樣?
寶寶舞蹈劇場《怪怪》 / 攝: 陳健朗@escape.hk(照片由CCDC舞蹈中心提供)
色彩繽紛的設計幾乎是兒童劇場的特色,但《怪怪》的設計師對質感及物料的選材更細緻,應用了如氈布、毛巾布、光面及啞面布,以及各式厚度及紋理的布條。除了天花及牆身有大型的、以有機形狀為主的裝飾外,地上佈滿大大小小的坐墊及攬枕玩具。幼兒能輕易地抓起,在上面坐或躺下。再配合不同顏色,製造出宛似外星人生活的異空間。《怪怪》舞台美學也貫徹至舞者的形象及服裝:四位舞者各有自己的顏色及獨特形象,如蛇形的服裝或如螢火蟲般的螢光色服裝。正因為0-24個月的幼兒倚賴視覺及觸覺去認識世界,表演中常見的語言及敘事暫未適用。在Alice眼中,幼兒或許比成人更理解劇場的抽象語言。
Mary認為藝術家要重新適應的,是時間:有研究指出幼兒需要約15分鐘去發現周遭環境的轉變。因此她們在編排時,例如會故意拉長每個燈光轉變,讓年幼觀眾慢慢適應及接受。編排上很少有突如其來的轉變,四位怪怪靜靜地一位接一位出場,每位都有一段個人表演,最後四人共舞。整體的節奏儼如一首旋律不斷重複的慢歌,45分鐘之內漸漸加強音色的豐富度,但旋律不變。正因為幼兒是白紙一張,所有發生在劇場的大小事情都能引起不安,因此通過慢節奏及重複的方式,來製造安全感。
寶寶舞蹈劇場《怪怪》 / 攝: 陳健朗@escape.hk(照片由CCDC舞蹈中心提供)
另一需要掌握的是幼兒與表演者的距離:Ronly指每位怪怪各有造型及特性,其出場次序根據欣賞的距離來安排,由遠到近。一開場幾位怪怪藏身在薄紗入面,匍匐在地上慢慢扭動。若不留心,幼兒應該以為是場內佈置的一部分。首先出場的是藍色的怪怪,主要在樹下以旋轉動作舞動,而樹的裝置略大,方便遠距離欣賞。緊接的綠色鼓手怪怪以鼓聲與觀眾互動,遠近欣賞皆可,而且節拍明快吸引觀眾與怪怪一同起舞。黃色怪怪的手部扭動較多,如蛇一般。她將場內的坐墊及攬枕玩具堆起來如築巢,躺在上面翻滾。幼兒們也開始模仿舞者一同在坐墊堆翻滾,甚或搬更多的玩具過來堆疊,共同完成目標。最後紅色的怪怪除了身上發光而視覺吸引外,更派發禮物予在場觀眾。幼兒主動走近怪怪親手接過小禮物,可見他們對怪怪的信任。與時間的控制如出一轍,目標是為幼兒製造安全感。
三位不約而同地提及,希望在劇場建立一個安全的空間,讓幼兒自由探索。的確,探索是這個「感知動作階段」的重要指標,代表幼兒的手-眼協調已發展成熟,能用抓、握及推等等去發掘物件的不同特性。好奇心及不斷創新的行為是幼兒重要的學習手段。Mary相信,藝術對個人成長有舉足輕重的影響;可惜的是,本港讓幼兒接觸藝術的機會太少,博物館或畫廊自然不歡迎他們,因為怕破壞藝術品。而進入劇場欣賞也至少要三歲。似乎坊間還未有空間,讓幼兒能自由地用他們最舒服的方式去體驗藝術。《怪怪》的表演結構,可以稱為簡單及開放的,意思是讓觀者有更大主動權去選擇:或去觀看,或去觸摸;一時離開,一時回來;可遠觀也可微觀;獨自玩或一齊玩也任君選擇。其中一場,有位手抱大的嬰兒更入睡了,何其舒服!三位藝術家並非任由觀眾看不看也罷的意思;她們堅守的是對觀者的信任。
家長們紛紛向表演單位查詢《怪怪》的重演場次,證明回響不錯。家長不單發現幼兒的另外一面,更訝異他們能專注投入作品之中,自在地在劇場中探索。毋庸置疑,藝術讓人經驗美感,滋潤心靈。但不少家長在過程中不住的解釋,或主導幼兒的互動,希望他們能多學一點,反而忽略了藝術家的意圖,依舊用成人的眼光看待幼兒劇場。《怪怪》的三位創作人Mary、Ronly及Alice分享創作出發點時,均異口同聲表示意圖很純粹,藝術只為藝術服務:不論年齡均視兒童為主體,對應其成長及認知能力而創作的藝術作品,最終讓幼兒能安全地自由體驗藝術,拓展想像。香港於1994年共同簽署聯合國的《兒童權利公約》,第31條正是「兒童有權享受閒暇、遊戲及文化藝術活動」。「因為,孩子是為了尋找世界的美,才誕生的」;藝術不為其他,只為了讓兒童經驗美。
寶寶舞蹈劇場《怪怪》 / 攝: 陳健朗@escape.hk(照片由CCDC舞蹈中心提供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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賴閃芳
戲劇顧問,畢業於英國艾賽特大學舞台實踐藝術碩士, 涉足戲劇及當代舞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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